【充公得益】投資者涉窩輪案行賄罪成判囚 法庭頒令充公6300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5/11 19:28

最後更新: 2023/05/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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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向高院申請充公窩輸案中被告犯罪得益,法官今批准申請。資料圖片

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兼首席窩輪交易員馬善智,早年涉收受客戶哈弼意提供近639萬元利益,作為提供買賣窩輪貼士之報酬,使哈從中獲利2.28億元,兩人早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及判囚,其後上訴得直,兩人於重審前認罪及被判囚。律政司早前申請充公哈弼意犯罪得益,高院法官今(11日)批准申請充公6300萬,6個月內未能支付,可處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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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兩名被告馬善智(49歲)及哈弼意(71歲),被控於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間,接受及提供逾639萬元,作為馬向哈購買窩輪時提供協助的報酬。案情指馬於2007年1 月至2011年4月間,於辦公室內的電話對話均被錄音,當中與哈對話達365次,對話內容包括馬就窩輪投資給予意見,令哈及其家人期間賺逾2.03億元。控方指馬期間從哈接受利益逾639萬元。

兩人於2011年4月被廉署拘捕,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後及判囚,兩人其後提出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兩人最終於重審前承認控罪,兩人於2018年被判監45個月,由於當時兩人已服刑逾30個月,獲當庭釋放。

律政司其後申請充公令,高院法官於判詞指,律政司指哈獲益涉逾1.25億元,申請充公當中6,300萬元。哈一方則指所涉得益只涉逾462萬元,控方所指涉及365次電話通話,當中只有34個或助其獲益,律政司則不同意說法。法官考慮專家報告等證據後,批准申請,頒令充公哈6,300萬元犯罪得益,並須於2023年11月前履行命令,否則可處10年監禁。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於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的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以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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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